“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11月24至25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与会嘉宾及专家一致达成以“扛牢责任、深化理念、公正司法、系统修复、创新机制、多元共治”为主要内容的《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以下简称“武汉共识”)。
“武汉共识”对进一步完善长江大保护司法体制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提升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多元共治能力水平,以“大保护”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十三五”以来,各部门及地方政府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去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同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前,长江干流全线达到Ⅱ类水质,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甚至解决,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
尽管长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总体来说,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仍然艰巨。
此次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认为,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尚未落地实施、地方协作机制也还处于各地单独行动状态,没有充分发挥长江流域的国家协调功能,应当加快制定长江流域综合管理配套立法步伐,确保按照系统观念,加强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增强长江大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长江大保护任务艰巨时间紧迫,需各流域城市齐心协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省际统筹,不断完善长江干流及重要跨省支流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护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
在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方面,“武汉共识”强调,完善长江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提升跨域环境诉讼服务能力;强化全流域系统保护,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加强长江流域内公检法司以及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搭建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平台。
“武汉共识”凝聚了近年来在长江司法保护方面,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共识,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有助于推进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
可以预见,有了“武汉共识”引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将更好、更有效地开展,母亲河将再焕新颜,永葆生机活力。
“同世界·共北斗”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斗应用专业赛,旨在汇聚全球青年创业者,探索北斗技术的创新应用。赛事涵盖北斗创新应用技...
意向区域: 全国
意向区域: 长三角 上海 江苏-南京市 江苏-无锡市 江苏-徐州市 江苏-常州市 江苏-苏州市 江苏-南通市 江苏-连云港市 江苏-淮安市 江苏-盐城市 江苏-扬州市 江苏-镇江市 江苏-泰州市 江苏-宿迁 浙江-杭州市 浙江-宁波市 浙江-温州市 浙江-绍兴市 浙江-湖州市 浙江-嘉兴市 浙江-金华市 浙江-衢州市 浙江-舟山市 浙江-台州市 浙江-丽水市 安徽-合肥市 安徽-芜湖市 安徽-马鞍山市 安徽-铜陵市 安徽-池州市 安徽-安庆市 安徽-宣城市 安徽-滁州市 安徽-蚌埠市 安徽-淮北市 安徽-淮南市 安徽-宿州市 安徽-阜阳市 安徽-亳州市 安徽-六安市 安徽-黄山市
意向区域: 全国